爲規範日常備用金管理使用,提高資金利用效率,有效控制資金佔用,2月14日,溫州海運公司印發了《備用金管理辦法》。
該辦法規定備用金管理以專款專用、時效性管理、責任連帶爲原則,將備用金分爲定額備用金和臨時備用金。臨時備用金實行“前款不清,後款不借”的管理辦法。員工借用備用金在3000元以上需報總經理籤批。因工作需要可借用定額備用金2000元以內,最長借款時間爲一年(不跨年度),每年末清理一次。工作人員因臨時出差借款的,應自返回公司之日起一週內到財務部門辦理報銷衝賬和還款手續。其他臨時業務借款的,應自借款之日起一月內到財務部門辦理報銷衝賬和還款手續。
船舶備用金最長借款時間爲一年,國內船舶每兩個月至少結算一次,遠洋輪在每個航次完成後結算。(李又文)
